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中央明确全国一张清单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孙丽朝北京报道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市场准入政策的变化一直是外资企业关注的焦点。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政策文件。
《意见》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等10个方面列出了具体实施举措,“全国一张清单”备受外企关注。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准入限制越来越少,我们可以投资的范围越来越大,这让我们持续看好中国市场。”加拿大一家交通制造业企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严禁“单外有单”
《意见》明确了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强化组织实施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
在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上,《意见》明确,可能造成经济运行突发重大风险的,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后,可采取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
据悉,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目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动态修订多次,负面清单事项从2018年的151项缩减到现行的117项,禁止许可事项压减约23%。
上述加拿大交通制造业企业人士介绍,2017年之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轨道交通制造业市场必须通过与中国企业合资的形式,不能单独在中国建厂,且不能单独参与轨道交通项目的招投标,只能与中国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
“相当于我们要在中国找一个中间人或合作方,不得不将利润与合作方分享。”该人士表示。2017年年初,轨道交通制造外资准入限制被取消,外资可以独立在中国建厂并独立参加招投标,有利于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进一步发展。
该人士还表示,未来,希望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遏制过度低价竞争等方面出台更多有利政策。
为此,《意见》也提出,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依法设定的临时性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对企业来说,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中央明确全国一张清单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
8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人民日报》撰文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对内外资平等准入
《意见》明确,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调整协同,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
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对记者表示,这有利于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落地实施,同时也保证了对内资企业的公平性。“我们需要理清的是,对外资的开放,不能以牺牲内资企业为代价,内外资企业画等号,才是真正的国民待遇”。
罗文指出,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必须着眼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更加有利于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各类不合理障碍和隐性壁垒。
《意见》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对涉及重要民生领域的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稳妥放宽准入限制,优化养老、托育、助残等行业准入标准。
白明认为,中国市场是成长型市场,未来,IT、零售、电子商务等领域,有望成为外资在华投资的增长点。与此中国企业在健康、养老和教育等领域也可以更多与外资企业进行合作。
记者了解到,根据《外商投资法》和相关实施条例,目前中国在多个方面为内外资企业提供平等待遇。
比如,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的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并可提出标准立项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等工作。
在市场看来,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力,也能促进技术交流和标准统一。
提高新业态准入效率
今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意见》点名了10个“新业态新领域”,包括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意见》称,要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意见》提出,选取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
在白明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业态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意见》明确了新业态的准入思路,这让大家有章可循。
罗文在撰文中也表示,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要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
除此之外,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我们还要以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于涉金融等经营主体,要健全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的登记制度。
市场人士纷纷表示,《意见》的发布彰显了中国大国自信和开放决心,这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国内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