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海市三中院贵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我是XXX公司的法律顾问,我将就拉夏贝尔公司管理人向贵院提出的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做出说明。首先我将解释在重整程序中延长提交期限的法律依据,然后提出拉夏贝尔公司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最后给出一些建议。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对特殊复杂情形,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特殊复杂情况下适当延长审查期限,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2.
申请延长期限的理由
拉夏贝尔公司作为一家知名的服装零售企业,受到了行业市场变化、经营困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经营困难。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制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行性较高的重整计划,拉夏贝尔公司管理人申请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两个月。
延长期限的理由主要包括:
公司规模庞大,业务复杂,需要更充分的时间进行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对和各方沟通对接,以确保重整计划的完备性和合法性。
由于行业市场环境的波动、经销渠道调整等原因,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包括供应商、员工、顾客、债权人等,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与各方协商达成共识,确保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和公平性。
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和行业走势预测,延长提交期限将更有利于保护公司的经营稳定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
3.
建议
鉴于上述理由,我在此提出建议:
延长审查期限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保护拉夏贝尔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请贵院领导审慎考虑,支持拉夏贝尔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延长两个月。
在延长期限的过程中,拉夏贝尔公司管理人将确保透明、公正地开展资产核查、债务整理等工作,密切配合贵院的审查工作,积极履行重整程序所应负的法定义务。
感谢贵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此次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拉夏贝尔公司管理人真诚希望在贵院的指导和帮助下,顺利完成重整程序,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此致
XXX公司法律顾问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