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江苏中天行汽车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收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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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电,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监管决定,对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行汽车”)及其时任董事长刘伟一、时任董事会秘书陆海萍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决定是基于中天行汽车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中天行汽车仍未完成并披露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此举直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中第十二条关于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明确规定。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中天行汽车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运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以保障投资者和公众的知情权。

针对此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进一步指出,新三板公司江苏中天行汽车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收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公司时任董事长刘伟一及董事会秘书陆海萍未能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天行汽车、刘伟一及陆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监管层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和严格监管态度,也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必须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确保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权益。

据公开信息显示,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5月30日,注册地位于张家港保税区进口汽车物流园长山路以南,金田路以西的改装基地3A、3B,法定代表人为王碧卓。经营范围包括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经营品牌汽车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汽车配件、摩托车的购销,木材、钢材、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货运经营(危险货物除外);汽车改装;与经营有关的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二手车经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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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翕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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