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江苏中天行汽车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收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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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江苏中天行汽车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收证监局警示函,主办券商为东吴证券
登录新浪财经APP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7月30日电,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监管决定,对江苏中天行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行汽车”)及其时任董事长刘伟一、时任董事会秘书陆海萍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一决定是基于中天行汽车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据江苏证监局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中天行汽车仍未完成并披露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此举直接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中第十二条关于年度报告...